[拍卖公告]通州房产第3次拍卖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5号院26号楼房产一套
第三次拍卖公告
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4月3日10时,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5号(又名潞苑南大街185号)院26号楼商业1号房产一套,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房权证号:X京房权证通股字第0716240号;地号:京通国用(2002出)字第167号;户型:复式;建筑面积约186.21㎡;拍卖保留价247.3472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1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5号(又名潞苑南大街185号)院26号楼商业1号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 4月2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01310112480)(以到帐为准),并于2014年4月2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固安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天与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网。
联系人:张建
联系电话:0311-86212328、0311-87015838、15233657635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87937192
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5楼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日